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
表1-1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第一批)
序號 |
可實行告知承諾事項名稱 |
原申請材料 |
實行告知承諾后需提交申請材料 |
備注 |
1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不需提供任何材料。僅需在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填報項目及項目單位有關信息,并閱知有關承諾并點擊同意即可。 |
告知承諾 |
|
2 |
節能審查 |
1.項目節能評審意見(含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綠色建造方式、裝配式建筑面積及裝配率); 2.項目節能報告(含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綠色建造方式、裝配式建筑面積及裝配率); 3.項目節能審查請示文件(項目所在市州發改委); 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 |
告知承諾書 |
已開展區域評估且符合區域評估適用條件的實行告知承諾制。 |
3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 |
1.項目建設用地的國土復函或包含項目用地數據的可研報告 2.項目用地的1比1萬地形圖(或1比2千圖配合1比5萬圖);GOOGLE EARTH線路走向圖。 |
1.告知承諾書; 2.按文物影響評估結論完成了相關文物保護與考古工作的批復文件。 |
已開展區域評估且符合區域評估適用條件的實行告知承諾制。 |
4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1.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2.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承諾書; 3.XX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專家咨詢意見; 4.XX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函。 |
1.告知承諾書; 2.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3.XX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專家咨詢意見(無需組織專家評審會,僅需提交一位專家的咨詢意見)。 |
已開展區域評估且符合區域評估適用條件的實行告知承諾制。 |
5 |
取水許可審批 |
1.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 2.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3.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4.建設項目取水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時,有利害關系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他文件; 5.取水許可申請書。 |
1.告知承諾書; 2.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3.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 4.有利害關系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他文件; 5.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 6.退水排入污水處理廠的,應當出具污水處理廠同意接納項目退水的文件或協議。 7.取水許可申請書。 |
已開展區域評估且符合區域評估適用條件的實行告知承諾制。 |
6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1.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涉河管理事項行政審批申請書; 2.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立項依據文件; 3.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4.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補救補償措施設計報告; 5.建設項目設計報告(涉及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內容),設計單位簽字并蓋章; 6.如與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權益有利害關系的,須提交與第三人的協議書; 7.項目單位落實補救補償措施及資金承諾函; 8.環評影響評價批復(限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 |
1.告知承諾書; 2.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涉河管理事項行政審批申請書; 3.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立項依據文件; 4.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5.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補救補償措施設計報告; 6.建設項目設計報告(涉及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內容),設計單位簽字并蓋章; 7.如與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權益有利害關系的,須提交與第三人的協議書; 8.項目單位落實補救補償措施及資金承諾函; 9.環評影響評價批復(限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 |
已開展區域評估且符合區域評估適用條件的實行告知承諾制。此情形僅適用于涉及蓄滯洪區(洪泛區)內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內,涉及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涉河管理事項審批,故僅列出相應的申報材料。 |
7 |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
1.航評報告; 2.項目的規劃或者其他建設依據; 3.涉及規劃調整或者拆遷等措施的應當提供規劃調整或者拆遷已取得同意或者已達成一致的承諾函、協議。 |
1.告知承諾書; 2.航道通航條件影響區域評價報告; 3.項目規劃或其他建設依據。 |
已開展區域評估且符合區域評估適用條件的實行告知承諾制。 |
8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公示本及全本)(附件須包括:①對產能過剩行業,需要提交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立項批復或備案準予文件;②是否存在環評違法行為的情況說明;③生態保護紅線主管部門關于項目是否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說明材料;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審核申請表;⑤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基礎信息表);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 4.關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刪除不宜公開信息說明。 |
1.告知承諾書;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申請表;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基礎信息表;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全本及公示版、主動公開的證明材料、可公開情況的說明; 5.對于納入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實施范圍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交總量來源證明材料。 |
已開展區域評估且符合區域評估適用條件的實行告知承諾制。 |
9 |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
1.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2.使用土地的證明文件(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土地決定書); 3.不動產權登記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已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圖; 6.定位紅線圖、放線報告單及回執; 7.日照分析報告; 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復核表及建筑面積復核表。 |
1.告知承諾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3.使用地土地的證明文件(其中出讓土地提交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劃撥土地提交劃撥土地決定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圖; 5.定位紅線圖、放線報告單及回執; 6.日照分析報告; 7.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復核表及建筑面積復核表。 |
帶方案出讓土地(即將規劃設計方案作為土地掛牌出讓條件)的房屋建筑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 |
表1-2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第二批)
序號 |
可實行告知承諾事項名稱 |
原申請材料 |
實行告知承諾后需提交申請材料 |
備注 |
1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一、工程建設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需要提供的申報材料 1. 規劃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圖紙資料; 2. 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橋梁)有對道路(含橋梁)造成損壞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護措施; 3. 道路挖掘與頂管施工單位資質; 4. 大型道路(含橋梁)挖掘工程現場施工方案 5. 覆土前測量工作承諾函; 6. 管線綜合初步設計審查批復(或者單獨管線初步設計審查批復); 7. 管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僅橋梁架設管線、桿線提供); 8. 管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僅橋梁架設管線、桿線提供); 9. 安全評估報告(僅橋梁架設管線、桿線提供); 10. 事故預警和應急搶救方案(僅橋梁架設管線、桿線提供); 11. 橋梁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僅橋梁架設管線、桿線提供)。 二、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報材料 1. 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2. 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3. 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 4. 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5.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檢測設備有關材料。 |
一、工程建設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需要提供的申報材料 1. 告知承諾書; 2. 規劃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圖紙資料; 3. 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橋梁)有對道路(含橋梁)造成損壞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護措施; 4. 道路挖掘與頂管施工單位資質; 5. 大型道路(含橋梁)挖掘工程現場施工方案; 6. 覆土前測量工作承諾函。 二、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報材料 1. 告知承諾書; 2. 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3. 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4. 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 5. 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6.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檢測設備有關材料。 |
僅限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建設項目(不涉及用地審批等)。 |
2 |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
1. 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方案(包括地點、原因、內容、工期、可能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造成的影響,應采取應急補救措施,以及所需費用和保障措施等); 2. 改建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 3. 項目周邊現狀市政排水設施勘察技術報告和圖紙; 4. 建設單位關于承擔拆除、改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和采取臨時措施等費用的承諾書; 5. 公共排水設施維護單位(業主單位)出具的書面意見。 |
1. 告知承諾書; 2. 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方案(包括地點、原因、內容、工期、可能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造成的影響,應采取應急補救措施,以及所需費用和保障措施等); 3. 改建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 4. 項目周邊現狀市政排水設施勘察技術報告和圖紙; 5. 建設單位關于承擔拆除、改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和采取臨時措施等費用的承諾書; 6. 公共排水設施維護單位(業主單位)出具的書面意見。 |
僅限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建設項目(不涉及用地審批等)。 |
表1-3 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第三批)
序號 |
可實行告知承諾事項名稱 |
原申請材料 |
實行告知承諾后需提交申請材料 |
備注 |
1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一、工程建設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需要提供的申報材料 1. 規劃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圖紙資料; 2. 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橋梁)有對道路(含橋梁)造成損壞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護措施; 3. 道路挖掘與頂管施工單位資質; 4. 大型道路(含橋梁)挖掘工程現場施工方案; 5. 覆土前測量工作承諾函; 6. 管線綜合初步設計審查批復(或者單獨管線初步設計審查批復); 7. 管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僅橋梁架設管線、桿線提供); 8. 管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僅橋梁架設管線、桿線提供); 9. 安全評估報告(僅橋梁架設管線、桿線提供); 10. 事故預警和應急搶救方案(僅橋梁架設管線、桿線提供); 11. 橋梁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僅橋梁架設管線、桿線提供)。 二、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報材料 1. 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2. 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3. 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 4. 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5.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檢測設備有關材料。 |
一、工程建設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需要提供的申報材料 1. 告知承諾書; 2. 規劃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圖紙資料; 3. 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橋梁)有對道路(含橋梁)造成損壞因素的,需提交道路保護措施; 4. 道路挖掘與頂管施工單位資質; 5. 大型道路(含橋梁)挖掘工程現場施工方案; 6. 覆土前測量工作承諾函。 二、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需要提供的申報材料 1. 告知承諾書; 2. 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3. 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4. 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 5. 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6.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檢測設備有關材料。 |
適用于社會投資建設的簡易低風險工業廠房項目。 |
2 |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
1. 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方案(包括地點、原因、內容、工期、可能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造成的影響,應采取應急補救措施,以及所需費用和保障措施等); 2. 改建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 3. 項目周邊現狀市政排水設施勘察技術報告和圖紙; 4. 建設單位關于承擔拆除、改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和采取臨時措施等費用的承諾書; 5. 公共排水設施維護單位(業主單位)出具的書面意見。 |
1. 告知承諾書; 2. 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方案(包括地點、原因、內容、工期、可能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造成的影響,應采取應急補救措施,以及所需費用和保障措施等); 3. 改建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 4. 項目周邊現狀市政排水設施勘察技術報告和圖紙; 5. 建設單位關于承擔拆除、改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和采取臨時措施等費用的承諾書; 6. 公共排水設施維護單位(業主單位)出具的書面意見。 |
適用于社會投資建設的簡易低風險工業廠房項目。 |
3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易地建設審批 |
1.發改委立項批復或核準、備案證明; 2.規劃面積復核表或工作聯系單; 3.已審批規劃總平面圖; 4.地勘報告; 5.易地建設申請材料; 6.易地建設證明材料。 |
1.告知承諾書; 2.發改委立項批復或核準、備案證明; 3.規劃面積復核表或工作聯系單; 4.已審批規劃總平面圖; 5.地勘報告; 6.易地建設申請材料; 7.易地建設證明材料。 |
適用于社會投資建設的簡易低風險工業廠房項目。 |
備注: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是指建設單位通過填報該審批事項的告知承諾書及提交有關申報材料,對所申請的事項作出承諾后,由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于1個工作日內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并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