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人〔2023〕1號
關于李洋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高新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市直及駐汨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李 洋同志 任市財政局副局長,免去其市財政局總會計師職務;
劉湘華同志(女) 任市財政局總會計師,免去其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職務;
曹萬齊同志 任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其市農業農村局總農藝師職務;
廖輝祥同志 任市農業農村局總農藝師,免去其市農業綜合技術推廣中心主任職務;
李應求同志 任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劉凱云同志 任市庫區移民服務中心主任,免去其市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
黃水清同志 任市林業局總工程師,免去其市桃林林場場長職務;
胡世瑜同志 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周金霖同志市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彭四龍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劉欣同志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楊衛同志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免去唐望同志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何協軍同志市公路建設和養護中心副主任職務;
免去謝日東同志市公路建設和養護中心副主任職務;
免去劉叢笑同志市楚興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請按有關規定辦理職務任免手續(副總經理的任免,請按《公司法》的規定辦理)。
汨羅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