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說明
為充分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要求,確保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各項經濟社會事務,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同時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由市行政審批局起草、市司法局審核、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文,于2022年11月22日正式編制并公布出臺了《汨羅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二、制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2022年1月10日國辦發[2022]2號);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公布,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訂); 3、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設定和實施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地方性法規等等。三、適用范圍
《汨羅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自發布之日起即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均需按清單所列許可事項及相應設定和實施依據開展相應行政許可審批工作。
四、主要內容
《汨羅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共計列舉252項行政許可事項,涉及全市28個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有利于充分明晰我市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依法運行,同時也為全市企業和廣大人民群眾打造出一個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