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說明
加強主要河道管理、提升公民保護意識、維護公共利益安全,是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能和職責。根據湖南省水利廳對河湖劃界工作的安排和岳陽市水利局的要求,各縣市區必須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河湖劃界成果公示、批準、公告工作,具體到我市,是必須對新增的蟠龍河、大明外湖履行公示、批復和公告程序;诖,由市水利局起草、市司法局審核、市人民政府下文,于2022年12月8日制定出臺了新的《汨羅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主要河道管理范圍的通告》。此前,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0日發布施行的《關于加強主要河道管理的通告》(汨政告〔2020〕15號)同時廢止。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5、湖南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復核確認函》;
6、岳陽市水利局《關于迅速對河湖管理范圍公示、批復、公告情況進行核查并提交相關資料的通知》;
7、汨羅市人民政府關于蟠龍河、大明外湖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方案的批復(汨政函[2022]117號)。
三、適用范圍
《汨羅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主要河道管理范圍的通告》宣布對全市包括湄江、友誼河、羅江、桃林河、白水江、芭蕉江、沙河、白沙河、洪源洞河、蘭家洞河、黃谷市河、木屯沖河、雙江口河、蟠龍河、大明外湖等15條主要河道管理范圍進行科學合理劃定,自發布之日起即在全市范圍內執行。
四、主要內容
《汨羅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主要河道管理范圍的通告》一共有六個方面的內容,具體包括河道主管部門、河道管理范圍劃界標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從事的活動情形和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審查同意從事的生產建設活動情形、以及通告有效期。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