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說明
我市現有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225所,其中幼兒園129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89所,普通高中3所,職業高中1所,體育學校1所,特殊教育學校1所,成教中心1所。共有教職工4905名,在校學生94744名,其中在校中小學生76660名,在園幼兒18084名。
與此相應的,我市現有兩家校車運營公司,運營校車256臺,保障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和幼兒園近兩萬名學生(幼兒)的上下學。2022年春季開學前,由市級統籌規劃、鎮村各負其責、部門協調配合,一次性撤并了小規模學校40所,暑期撤并27所。隨著教育布局調整,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生(幼兒)大增,安全隱患也隨之增加。
基于此,為完善我市校車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定,提高校車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切實保障廣大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生(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參考外地區校車管理先進經驗,結合我市校車運營實際情況,由市教體局起草、市司法局審核、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文,于2022年12月16日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指導各相關職能部門單位進行具體可行的操作。
二、制定依據
3、教育部 中央宣傳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質檢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 新聞辦全國總工會 全國婦聯 公安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稅務總局 廣電總局 法制辦 保監會 共青團 中央關工委等20部門關于印發《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教基一[2012]9號);
4、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學生安全專業委員辦公室轉發的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堅決禁止中小學生幼兒乘坐“黑校車”—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9 年第 1 號預警》(校車辦函〔2019〕1號)。
三、適用范圍
《關于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在全市范圍內執行,有效期為五年。全市校車管理工作和各相關職能部門職責均依據本實施意見具體落實。
四、主要內容
《關于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一共七章三十八條,分別就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的安全管理職責、校車車輛管理、校車駕駛人管理、校車運行管理以及安全責任管理等主要內容作出了詳盡細致的規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