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被交警送入看守所
據悉,2022年8月26日,楊某于飲酒后駕駛湘 FR###2 小型普通汽車沿汨羅市建設中路由西往東行駛至友誼河橋路段時,被城區中隊交警查獲,并依法抽血送檢。經鑒定,楊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36.8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意外的是,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民警發現楊某曾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湖南省安化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然而,身處緩刑期間的楊某卻不珍惜改過自新機會,再犯危險駕駛罪,等待他的只有從重處罰。
2023年4月12日,汨羅市人民法院對楊某依法做出撤銷緩刑,與前罪數罪并罰,判處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一千元的判決。判決當日,民警將其送至看守所羈押。
民警提醒,法可酌情卻不可無視,更容不得半點僥幸。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遠離酒駕,切莫以身試法追悔莫及。